1.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規定,有關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締結土地受 限補償行政契約及發放補償金等事項之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有之作為不包括下列 哪一項:
(A)委任所屬機關
(B)委託相關法人、團體
(C)委辦地方政府
(D)委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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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07), C(45), D(409), E(0) #2947779

詳解 (共 2 筆)

#5913145

依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

本法第十二條之二有關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締結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及發放補償金,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相關法人團體委辦地方政府辦理

*無委請專業人士,因為本身不專業會給民眾懷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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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923

正確答案是 (D) 委請專業人士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完整規定如下:

「本法第十二條之二有關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締結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及發放補償金,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相關法人、團體委辦地方政府辦理。」

因此,法規允許中央主管機關採用「委任所屬機關」、「委託相關法人、團體」或「委辦地方政府」之方式,不包括「委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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