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在福利混合經濟的論述中,納入透過稅賦形式所提供的福利服務與給付,以減輕家戶與個人的負擔。我國並未提供下列何種稅賦福利?
(A)長期照顧服務費抵減
(B)人身保險費抵減
(C)工作所得租稅抵減(EITC)
(D)依附者扶養抵減
統計: A(268), B(561), C(1105), D(99), E(0) #3387835
詳解 (共 5 筆)
根據考題,以下為這四個選項在台灣現行的具體實例:
(A) 長期照顧服務費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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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例子: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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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台灣自 108 年度起實施。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失能者」資格(無論是聘僱外籍看護、使用長照服務,或由家人在家自行照顧),在申報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以定額扣除 12 萬元(設有排富條款)。
(B) 人身保險費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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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例子:綜合所得稅「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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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間最常見的節稅方式之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旅行平安險等)保費,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每人每年扣除上限為 2 萬 4,000 元(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自付額及補充保費則可全額扣除,不受 2.4 萬限制)。
(C) 工作所得租稅抵減(E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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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例子:台灣目前「無」此制度(這也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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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ITC(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是英美等國實施的一種「負所得稅」概念,針對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不僅不用繳稅,政府還會依據其工作收入按比例給予「現金補貼」(即退稅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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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雖然有針對中低收入戶的「現金補貼」,或是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讓低薪者不用繳稅,但並未建立「透過稅制直接發放工作所得現金補貼(EITC)」的機制。
(D) 依附者扶養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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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例子: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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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只要納稅義務人扶養符合規定的親屬(如:未滿 20 歲或在學的子女、滿 60 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祖父母等),每扶養一人就可以享有免稅額。目前一般免稅額為每人 9 萬 2,000 元(若扶養年滿 70 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會加成變為 13 萬 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