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證券交易之 AI 法遵系統研發,業務擴張迅速。 過半數之董事認為公司或有擴充伺服器之資金需求,擬召開董事會討論銀行聯貸案。董事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長於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不為召開時,該過半數之董事依法得自行召集董事會
(B)董事長於請求提出後七日內不為召開時,該過半數之董事依法得自行召集董事會
(C)在章程未有特別規定下,董事會之召集,除有緊急情事外,至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始為合法
(D)董事會開會時,無論章程有無特別規定,均不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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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0), C(5), D(0), E(0) #399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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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157
答案:(A) 董事長於請求提出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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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277
(A)依公司法第 203 條之 1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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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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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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