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約安規則」有關船舶犧牲,下列何者不得列為共同海損?
(A) "船舶擱淺於岸上且處於危難情況下,為共同安全冒任何機器鍋爐將受毀損之危險 ,試圖重新浮揚船舶,導致任何機器、鍋爐受損"
(B) 船舶於漂浮時,因使用推進器與鍋爐以致毀損
(C) "船舶擱淺於岸灘 ,船上貨物、燃料、供應品或其任一部分,以共同海損行為予以卸載,以減輕積載之目的,可能發生重新裝載等額外費用,及因而蒙受之損失"
(D) 船上器具與供應品或其任一部分者,於海難中爲了共同安全須作燃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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