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有關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可因違反內部自律規則而受懲戒
(B) 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C)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侵害他人法益之肢體行為,亦在言論免責保障之列
(D) 為使議會正常運作,言論免責之範圍應作最小程度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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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2), C(8), D(8), E(0) #2150889
統計: A(39), B(22), C(8), D(8), E(0) #2150889
詳解 (共 1 筆)
#7468497
答案:(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解析:
本題考點為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其目的在於保障:
-
國會議員能自由表達意見;
-
避免因政治壓力或司法追訴影響議會功能。
各選項分析:
(A)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可因違反內部自律規則而受懲戒 ❌
錯誤。
憲法第73條保障範圍包括:
-
院內言論
-
院內表決
其效果為:
-
對院外不負責任。
-
原則上不得因言論內容受法律責任追究。
但注意:
-
議會內部秩序維持仍可能有必要的自律措施。
-
不過不能以一般懲戒方式實質限制言論免責。
(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答案)
正確。
理由:
-
表決是立委行使憲法職權的重要方式。
-
若允許政黨因表決結果違反黨意而處罰,將造成:
-
黨團控制個別立委表決;
-
破壞立委獨立行使職權。
-
因此,院內表決行為受憲法第73條保障。
(C)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侵害他人法益之肢體行為,亦在言論免責保障之列 ❌
錯誤。
言論免責權保障:
-
「言論」
-
「表決」
不包括:
-
暴力行為
-
肢體侵害
-
其他非言論行為
例如:
-
在議場毆打他人 → 不受言論免責保障。
(D)為使議會正常運作,言論免責之範圍應作最小程度之界定 ❌
錯誤。
恰好相反。
為保障議會功能,言論免責權應採:
-
廣泛保障
-
避免過度限制
因為國會議員必須能自由發言與表決。
考試重點整理:
| 項目 | 是否受憲法第73條保障 |
|---|---|
| 院內言論 | ✅保障 |
| 院內表決 | ✅保障 |
| 院外發言 | ❌不當然保障 |
| 肢體暴力行為 | ❌不保障 |
| 因表決違反黨意受黨紀處分 | ❌不允許 |
因此答案:
✅ (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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