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須經移轉占有,始生效力?
(A)動產質權
(B)不動產抵押權
(C)典權
(D)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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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 C(12), D(3), E(0) #3274527

詳解 (共 2 筆)

#6232977
(一)動產物權以「交付」(移轉占有),而不動產物權以「登記」(設權登記),為生效要件,」可知(B)(C)(D)等不動產物權均非選項。

(二)民法§885Ⅰ規定:「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885Ⅱ規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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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8417

 

1. 典權的法律生效要件
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典權屬於不動產物權,其成立與生效僅需滿足以下兩個要件:
  • 雙方達成設定典權的合意(書面契約)。

  • 前往地政機關辦理「設定登記」。
    只要登記完成,典權在法律上就已經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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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占有是不動產的「交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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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登記、後交付:典權生效後,典權人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此時,出典人(屋主/地主)才負有將不動產「交付」並移轉占有給典權人的義務。

  • 不影響生效:如果辦妥登記後,出典人遲遲不交出房子或土地,典權依然有效。典權人可以憑已生效的典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出典人「交付占有」,而不是典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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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對比:質權 vs 典權
  • 動產質權(如當舖典當):屬於「要物權」,必須交付占有質物,質權才會生效。

  • 不動產典權(民法物權):屬於「不要物權」,完成地政登記即生效,不以當下完成占現狀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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