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已歸檔之會計檔案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起至少應保存 10 年以上者,計有幾項?①分會計之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 ②單位會計之帳簿 ③附屬單位 會計之重要備查簿 ④單位會計之會計憑證 ⑤總會計之會計報告
(A)2項
(B)3項
(C)4項
(D)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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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19), C(27), D(3), E(0) #3704454
統計: A(83), B(119), C(27), D(3), E(0) #3704454
詳解 (共 4 筆)
#7427942
第 83 條
1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
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
2 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
第 84 條
1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
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
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
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
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
為三年。
2 前項保存年限,如有特殊原因,得依前項程序縮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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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5年
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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