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照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規定,原住民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 者,其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成年
(B)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C)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D)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者需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其委託之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之自製 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統計: A(15), B(14), C(91), D(17), E(0) #3564473
詳解 (共 4 筆)
正確答案是 (C)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解析:
依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的法定條件如下:
-
第1款:成年。(故選項A包括)
-
第2款: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故選項B包括)
-
第3款: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並非「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是針對漁民申請魚槍的條件,故選項C不屬於原住民的適用條件,為正確答案)
-
第4款: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者需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其委託之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之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合格證明文件。(故選項D包括)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中的規定,是針對原住民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時,關於前科與違規紀錄的排除條款。
條文中所指的兩項具體限制涵蓋:
一、「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
-
背景與含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簡稱本條例)第5條之2規範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生活工具所需而製造、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或彈藥的相關義務。其中第6項通常涉及違反主管機關針對獵槍、彈藥管理、申報、使用範圍等相關強制或禁止規定而構成刑事犯罪的罰則。
-
效果:
若原住民過去曾因違反該特定條項之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即喪失合法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獵槍的資格。
二、「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
-
背景與含義:
本條例第20條是針對原住民及漁民特有的除外規定(特別是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生活習慣)。然而,該條同時也訂有行政罰鍰或喪失許可的懲戒機制。第20條第4項通常是指原住民因違反獵槍魚槍管理相關規定(如未依規定保管、私自轉讓、超量持有、違法改造等),經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或因特定違規情節導致許可被撤銷、廢止,且在法定的管制期限內的情況。
-
效果:
若當事人帶有這類未解除的行政違規或廢止許可紀錄,亦不得重新申請。
? 核心立法意旨
這項規定在於「兼顧傳統文化與社會治安」。一方面允許原住民基於生活與文化需求合法使用自製獵槍,另一方面透過嚴格的門檻,確保申請人過去沒有重大違法濫用槍械(特別是違反槍砲條例相關罰則)或嚴重違反管理規範的紀錄,以維護公共安全。
這題答案是 (C)。關鍵在於要注意《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第3款的文字,並不是「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一、法規條文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於 114年3月15日由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會銜訂定發布,共43條,並自同日施行。(內政部)
第6條第1項:
原住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
因此,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相關許可的四項條件,可以整理成:
選項
內容
是否符合第6條第1項
A
成年
✅ 第1款
B
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第2款
C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不是原住民獵槍的資格要件
D
完成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 第4款
二、為什麼 C 錯?——本題最重要的陷阱
這題故意把**「原住民自製獵槍」和「漁民自製魚槍」**的資格條件混在一起。
第6條其實分成兩個部分:
① 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
第6條第1項:
一、成年。二、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三、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四、須參加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明。
(公報網)
所以第3款並非一般性地規定「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是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特定犯罪及特定情形加以限制。
② 漁民申請自製魚槍
第6條第2項才規定:
漁民因實際從事沿岸採捕水產動物需要,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
所以: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6條第2項第3款,是「漁民自製魚槍」的資格條件。
不是第6條第1項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的條件。
三、考試快速記憶
可以直接記成:
原住民獵槍:
成年+無監護輔助+特定槍砲犯罪資格限制+安全訓練
漁民魚槍:
成年+無監護輔助+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因此看到: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要立刻想到:
? 魚槍 → 漁民 → 第6條第2項第3款
而不是原住民獵槍。
四、這題的「一秒判斷法」
題目問「原住民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 → 看第6條第1項。
第1項四款:
①成年②無監護輔助③特定犯罪/槍砲條例資格限制④安全使用訓練
所以 **C「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是把第6條第2項「漁民魚槍」的規定偷渡進來,故為錯誤選項。
答案:C。
另外,本辦法是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重新建立自製獵槍的構造規範及安全使用訓練機制;這也是原住民族狩獵權相關考題很重要的法規背景。(內政部)
這題答案是 (C)。關鍵在於要注意《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第3款的文字,並不是「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一、法規條文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於 114年3月15日由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會銜訂定發布,共43條,並自同日施行。(內政部)
第6條第1項:
原住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
一、成年。
二、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
四、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者需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其委託之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之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合格證明文件。 (公報網)
因此,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相關許可的四項條件,可以整理成:
| 選項 | 內容 | 是否符合第6條第1項 |
|---|---|---|
| A | 成年 | ✅ 第1款 |
| B | 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 第2款 |
| C |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 不是原住民獵槍的資格要件 |
| D | 完成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 ✅ 第4款 |
二、為什麼 C 錯?——本題最重要的陷阱
這題故意把**「原住民自製獵槍」和「漁民自製魚槍」**的資格條件混在一起。
第6條其實分成兩個部分:
① 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
第6條第1項:
一、成年。
二、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
四、須參加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明。
(公報網)
所以第3款並非一般性地規定「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是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特定犯罪及特定情形加以限制。
② 漁民申請自製魚槍
第6條第2項才規定:
漁民因實際從事沿岸採捕水產動物需要,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
一、成年。
二、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公報網)
所以: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6條第2項第3款,是「漁民自製魚槍」的資格條件。
不是第6條第1項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的條件。
三、考試快速記憶
可以直接記成:
原住民獵槍:
成年+無監護輔助+特定槍砲犯罪資格限制+安全訓練
漁民魚槍:
成年+無監護輔助+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因此看到:
「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要立刻想到:
? 魚槍 → 漁民 → 第6條第2項第3款
而不是原住民獵槍。
四、這題的「一秒判斷法」
題目問「原住民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 → 看第6條第1項。
第1項四款:
①成年
②無監護輔助
③特定犯罪/槍砲條例資格限制
④安全使用訓練
所以 **C「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是把第6條第2項「漁民魚槍」的規定偷渡進來,故為錯誤選項。
答案:C。
另外,本辦法是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重新建立自製獵槍的構造規範及安全使用訓練機制;這也是原住民族狩獵權相關考題很重要的法規背景。(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