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民事保護令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只能在被害人主動提出聲請才核發緊急保護令
(B)保護令事件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C)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D)緊急保護令應於收到聲請 2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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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4), C(252), D(66), E(0) #3359006

詳解 (共 3 筆)

#626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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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393

(A) 錯在「只能由被害人主動聲請」

  • 錯在哪: 緊急保護令因為情況危急,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時,警察、檢察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政單位) 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

  • 法規依據: 《家暴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緊急保護令得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

(B) 錯在「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 錯在哪: 家暴涉及人身安全與權利不對等,法條明文禁止保護令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

  • 法規依據: 《家暴法》第 13 條第 10 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避免加害人利用勢力或恐嚇逼迫被害人讓步)。

(D) 錯在「24 小時之內以書面核發」

  • 錯在哪: 緊急保護令的時限要求更嚴格!法院應於 4 小時內(而非 24 小時)核發,且因為時間緊迫,可以先以口頭、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方式下達指令,事後再補陳書面。

  • 法規依據: 《家暴法》第 16 條第 4 項:「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應於收到聲請後四小時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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