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故意殺害乙致死,甲隨即逃亡,對甲之追訴權消滅期間為何?
(A) 10 年
(B) 20 年
(C) 30 年
(D)無追訴權消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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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09), C(934), D(3069), E(0) #2770391
統計: A(42), B(209), C(934), D(3069), E(0) #2770391
詳解 (共 9 筆)
#5098094
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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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728
第80 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I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II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I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II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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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076
- ? (D) 正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但若該罪「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本題中甲「故意殺害乙致死」,屬於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之殺人罪,且已發生被害人死亡之結果,因此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消滅期間),國家不論過多久都可以無限期追訴。 - ? (A)、(B)、(C) 錯誤:此三項皆為一般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由於本案屬於「惡性重大且導致死亡結果」之重罪,2019 年刑法修法時已特別將此類犯罪排除在時效限制之外,故不適用 10 年、20 年或 30 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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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798
法條題-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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