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我國現行的統籌分配稅款、計畫型補助款之主管機關分別為:
(A) 前者為財政部、後者為行政院各部會
(B) 前者為行政院各部會、後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C) 前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後者為財政部
(D) 前者為行政院各部會、後者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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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13), C(57), D(9), E(0) #881202
統計: A(123), B(13), C(57), D(9), E(0) #881202
詳解 (共 3 筆)
#7407147
1.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 主管機關: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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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這是屬於地方的自有財源。中央政府將課徵到的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的一定比例)及地方稅(縣市土地增值稅的 20%)集中起來,再依公式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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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由於這涉及到國家整體的租稅收入與劃分,因此法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實務上由財政部國庫署執行)。
2. 計畫型補助款 ➡️ 主管機關:行政院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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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這是中央為了發展特定政策、跨縣市重大建設或具示範性的計畫(如蓋捷運、推動偏鄉教育、水利建設等),所撥給地方政府的專款專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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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地方政府必須向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各部會)提出具體計畫書進行申請與評比(例如:向教育部申請蓋學校體育館、向經濟部申請水利建設)。因此,計畫型補助款的審查、核定與預算編列,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
? 補充考點:那「行政院主計總處」管什麼?
在中央補助款的架構中,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要負責的是「一般性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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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補助款: 用來平衡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缺口的資金(通常依公式設算,不限用途),這類預算的編製與統籌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主導。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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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稅款: 錢的事(稅收調配)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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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型補助款: 事的事(專業建設與計畫審查) ➡️ 行政院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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