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客戶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共同基金時,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 銀行不能保證本金之安全
(B) 銀行可發給受益憑證以表彰基金受益權
(C)
銀行不得保證獲利
(D) 銀行可發給對帳單以表彰所投資基金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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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927), C(15), D(247), E(0) #3333943
統計: A(82), B(927), C(15), D(247), E(0) #3333943
詳解 (共 4 筆)
#6299247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受益人行使受益權,應以持有受益證券或其他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為之。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流通,受益人得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之約定方式,將受益證券或其他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轉讓予第三人或向信託業請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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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163
(B) 錯誤:受益憑證是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公司)依法發行以表彰受益人的受益權,銀行在特定金錢信託中僅為受託或銷售機構,不能發行基金的受益憑證;銀行通常是發給「信託憑證」或提供「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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