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共同海損(G/A)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船舶所生損害除船體外,其設備與屬具亦包含在內(B)不論是否記載於船舶設備目錄上,若經投棄者,均應列計G/A計 算(C)任何原因之煙燻或過熱所致之毀損,均不得列入G/A計算(D)為了船舶與貨物之共同安全,故意擱淺上灘,均得列計為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