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機關核准申請人所請土地開發案件,但同時在書面核准中加註一段文字,要求申請人須
於核准後每月繳納社區綠化回饋金10萬元,用於環境美化與維護,否則將予以行政執行。此
段文字之性質為何?
(A)附條件之附款
(B)行政指導
(C)觀念通知
(D)附負擔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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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7), C(25), D(4012), E(0) #703796
統計: A(367), B(7), C(25), D(4012), E(0) #703796
詳解 (共 4 筆)
#1255442
負擔是課予相對人之義務,可強制執行;或由行政機關廢止該受益處分(行程法123條第3款參照),且排除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條件是指行政處分內部效力之發生或消滅,包含停止條件、解除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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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244
1.條件:指以「將來不確定是否發生」的事實,作為處分是否生效之依據。條件成就時,處分「自動」生效或失效。
民法99規定有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2.負擔:指附加於處分的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負擔大多具獨立性,有點像處分長了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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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415
請問A跟D差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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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336
為什麼 (d) 是正確的?
在行政法中,「附負擔之附款」是指行政機關在作成主要行政處分(例如:核准土地開發)時,額外要求處分相對人(申請人)履行特定的義務(例如:每月繳納10萬元回饋金)。
- 可單獨執行性:相對人如果不履行這個義務,行政機關可以針對該義務單獨進行強制執行(題目中明確提到「否則將予以行政執行」),這正是附負擔最核心的特徵。
- 不影響主要處分效力:申請人沒有繳錢,並不代表原先的「土地開發核准」會自動失效,而是會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後果。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附條件之附款
- 錯誤原因:附條件(不論是解條件或停止條件)是指將行政處分的效力,繫於一個「未來客觀上成就與否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會直接影響主要處分的效力,而且不能單獨作為行政執行的名義。本題要求繳錢並非不確定事實,且不履行是直接予以行政執行,非處分自動失效。
❌ (b) 行政指導
- 錯誤原因: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權限內,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等不具法律強制力的方法,促請特定人配合。題目中提到「否則將予以行政執行」,代表具有法律強制力,絕非行政指導。
❌ (c) 觀念通知
- 錯誤原因:觀念通知是行政機關單純就事實或法律狀態進行告知、說明或提醒,不產生任何新的法律效果或設定新的義務。本題直接課予申請人每月繳納10萬元的「法定義務」,屬於法效性處分,不是觀念通知。
答案確認
✅ 答: (d)
本題行政機關加註要求每月繳納10萬元社區綠化回饋金,並得以強制執行的文字,其法律性質為附負擔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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