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 免予保密。
(B)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C)開標後,除有特 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 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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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25), C(8), D(4), E(0) #3945356

詳解 (共 1 筆)

#7510399
  • 法規原則是「應」保密,而非「得免予」保密:
    根據採購法第 34 條第 4 項白紙黑字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企劃書屬於廠商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法規上用的是具有強制性的「應」字,代表保密是常態與法律義務,不能輕易用「得免予保密」來概括。
    [1, 2]
  • 涉及廠商的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
    投標企劃書(特別是最有利標或評選案)裡包含廠商的核心技術、獨家商業智慧、專利配置與報價策略。縱使在「決標後」,這些內容依然屬於廠商的營業秘密與尚未公開發表的著作權。如果隨意「免予保密」直接對外公開,會侵害得標廠商的權益,甚至可能讓競爭對手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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