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政府於制定限制人民自由之公共衛生介入措施時,下列何者最不符合現代公共衛生法學與倫理學之觀點?
(A)公共衛生措施可能侵害個人自由與產生經濟成本,因此原則上應由公衛機關負擔正當化其介入措施之舉證責任
(B)公衛機關除應提出科學證據證明存在重大風險,以及其手段能有效達成健康目標外,尚須證明其經濟成本合理、人權負擔合理,且其利益、成本與負擔係以公平方式分配
(C)當國家欲採取強制性公共衛生措施時,若具實證醫學基礎,應可認定其同時符合倫理正當性與法律比例原則
(D)強制性公共衛生介入措施通常僅能在避免他人遭受重大傷害、保護無行為能力者利益,或避免個人遭受自身重大危害等情況下獲得倫理上之正當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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