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受害人得向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下列何者請求?
(A)國家賠償
(B)民事賠償
(C)行政補償
(D)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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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82), B(136), C(419), D(48), E(0) #1256618

詳解 (共 3 筆)

#2640843
行政補償是指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合法行為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採取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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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609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
(共 2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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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491
? 正確選項 (a):根據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意指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為法理上所稱的「消極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同法第 9 條第 1 項也指明,此類案件應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 錯誤選項 (b) 與 (d):民事賠償與民事補償屬於私法領域的救濟,通常適用於一般私人間的權利侵害(如車禍、合約違約等),不適用於公權力行使或怠於執行職務的範疇。
  • ? 錯誤選項 (c):行政補償是指行政機關「合法」行使公權力,卻因公益目的導致特定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犧牲」時,國家給予的經濟填補(例如:依法徵收土地給予的補償)。本題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屬於違法的不作為,因此適用「賠償」而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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