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醫師將 sildenafil(Viagra;威而剛)錠磨粉裝成茶包,供山友登聖母峰時預防高山症用。則下列相關之敘 述,何者最正確?
(A)該 sildenafil 錠磨粉裝成茶包使用,一如小兒科用藥,未違反藥師法「不得任意代以他藥」規定
(B)原處方醫師即該醫師本人,未違反藥師法「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規定
(C)該醫師未違反藥事法「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規定
(D) Sildenafil 錠口服需經溶離才能吸收,磨粉目的為加速溶離,未違反藥師法施行細則「不同成分、含量、 劑量之藥品」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84), C(283), D(53), E(0) #407457

詳解 (共 8 筆)

#2330938
預防用藥用在醫療急迫似乎有點牽強,求神人...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6133368
是在鼓勵醫師去山區亂開藥嗎?:)    ...
(共 1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1421421
不太懂這題 請問有人願意解釋一下嗎>
2
0
#1599650

求解

2
0
#3288184

是不是因為他沒有違反這條法,但是違反其他法啊?

1
0
#7437402

這題是藥事法規考題中,極度經典且被無數考生罵翻的「威而鋼茶包案」!它考的不是單純的法條記憶,而是極度刁鑽的「法理邏輯陷阱」。

從您提供的圖片可以看出,這題的正確答案(官方解答)確實是 (C)

為了讓您在考場上徹底看透出題老師的把戲,我們直接把這題的底層邏輯拆解開來:

核心破題關鍵:這是「製造」,不是「調劑」!

這題改編自台灣真實發生的社會案件。一位醫師將威而鋼磨粉,包裝成「茶包」給山友帶去爬山預防高山症。在法律實務上,這個行為的定性非常關鍵:

  • 什麼是「調劑」? 藥師(或符合規定的醫師)依照處方箋,把藥品配好交給特定的病人。如果是單純的兒科磨粉,屬於調劑的延伸。

  • 什麼是「製造」? 將藥品改變原本的劑型(從錠劑變成茶包粉末),並且重新包裝,這在法規上已經跨越了調劑的界線,變成了「製造」行為!

因為這位醫師沒有藥廠的製造業許可執照,他擅自改變劑型與包裝,做出了這批「威而鋼茶包」,在藥事法上,這批茶包直接被判定為「偽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為什麼答案是 (C)?(法理邏輯的極致陷阱)

既然該醫師的行為在法律上被判定為「製造偽藥」,那我們來看看選項 (C) 說了什麼:

  • (C) 該醫師未違反藥事法「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規定

  • 破解邏輯: 藥事法第 102 條的這個「偏遠地區/急迫情形」規定,是專門用來規範醫師的「調劑」行為的。

  • 既然這位醫師的行為已經升級成嚴重的「製造偽藥」,他根本就不是在做合法的「調劑」行為。你不能用規範「調劑」的法條,去處罰一個正在「製造」的人。

  • 因此,他在法理上確實「未違反」調劑的規定(因為他違反的是更嚴重的製造偽藥規定)。這就是出題老師設下的文字邏輯陷阱!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

  • (A) 錯在「比擬不倫」。 小兒科磨粉是因為嬰幼兒吞嚥困難,屬於合理調劑範圍。把大人的威而鋼磨成粉裝成茶包,純粹是為了攜帶或服用噱頭,根本不能與小兒科用藥相提並論。

  • (B) 錯在「適用對象」。 藥師法中「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是規範藥師在遇到處方有疑義或缺藥時的行為。本案是醫師自己亂搞,引用這條法規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 (D) 錯在「改變劑型就是違法」。 藥品原本是「膜衣錠」,有其安定性與溶離設計。擅自磨粉並包裝成茶包,已經改變了原廠核准的劑型與物理狀態,絕對違反了藥品核准的相關規定,甚至直接變成偽藥。

? 考場秒殺總結

下次考卷上只要看到「威而鋼茶包」或是「醫師擅自把藥物做成奇怪的新包裝(如膠囊改做成飲料)」,請立刻在腦海中亮起紅燈:

? 這不是調劑!這是「製造偽藥」!

? 既然是製造,所有關於「調劑」的限制條文,對他都不適用(因為他犯的是別條更重的罪)!

0
0
#4765825

好怪的題目QQ

0
0
#3462563

我個人覺得是因為醫師根本沒有開處方

所以以下的四個選項討論處方後續相關的調劑之類的無從討論

而醫師憑藉本身所學理論使用該藥預防高山症也合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