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公司法規定,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多少比率?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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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362), C(1400), D(342), E(0) #1575294
詳解 (共 2 筆)
破題邏輯:公司原則上不能把錢隨便借給別人,只有在有「業務往來」或是「短期融通資金必要」時才例外允許。而短期融通資金因為風險較高,公司法第 15 條明文限制其融通總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 4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司間或與行號 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