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 23 條規定,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提供輔具資訊、協助取得生活輔具外,還應辦理下列 那項服務?
(A)研發適合老人學習教材
(B)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C)提供退休準備金融教育
(D)對老年員工不得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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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6), C(0), D(0), E(0) #3865891
統計: A(2), B(26), C(0), D(0), E(0) #3865891
詳解 (共 1 筆)
#7357461
第 23 條
1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
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1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
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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