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民法規定,關於代理權之限制或消滅,下列何者正確?
(A)代理權僅為一種資格或地位,並非權利,故代理人死亡,代理權不得 繼承
(B)代理人絕對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
(C)代理人有數人時,數代理人必須同一時間為代理行為
(D)本人對於代理權之限制或撤回,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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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135), C(52), D(199), E(0) #3093081
統計: A(820), B(135), C(52), D(199), E(0) #3093081
詳解 (共 5 筆)
#6564078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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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394
| 第 107 條 |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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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6 條 |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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