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報載「立法院院會行使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甲、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乙和丙同意權投票,以贊成66 票、反對6 票,同意任命。」依據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下列何者與上述人員的產生方式不同?
(A)大法官
(B)檢察總長
(C)監察委員
(D)行政院院長
統計: A(319), B(191), C(327), D(9008), E(0) #526578
詳解 (共 8 筆)
1.總統逕為任命:行政院長
2.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總統提請):三院院長(司法、考試、監察,超黨派)、二委(考試委員、監察委員,超黨派)+審計長+檢察總長
3.行政院部會首長:行政院長提名,總統行使同意權
◎報載「立法院院會行使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甲、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乙和丙同意權投票,以贊成66 票、反對6 票,同意任命。」依據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下列何者與上述人員的產生方式不同?
(D)『行政院院長』➡【總統】直接任命。✔
(A)『大法官』 + (B)『檢察總長』 + (C)『監察委員』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要對下列人員行使同意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等。
另外依據相關法律,對檢察總長、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委員也要行使同意權。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關法律規定,所有經總統提名的人員,必須通過全體出席立法委員的二分之ㄧ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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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第9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辦理獨立機關委員提名及任命作業要點 第三點:
本院院長(以下簡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獨立機關專任或兼任委員被提名人(以下簡稱被提名人)人選後,先交由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檢視被提名人法定任命資格。
行政院辦理獨立機關委員提名及任命作業要點 第九點: 被提名人之任命作業,由人事總處依立法院函復結果,簽院辦理派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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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66 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行政院長--總統直接任命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即可。
大法官、檢察總長、監察委員、考試委員或考試院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