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何者屬於條約絕對無效之事由?
(A)A 國以脅迫之方式強迫 B 國締約代表締結條約
(B)B 國主張條約內容有違其國內法關於締約權限之規定
(C)A 國以賄絡之方式吸引 B 國締約代表締結條約
(D)B 國主張其締約時就條約重要內容發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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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5), C(2), D(6), E(0) #1871524

詳解 (共 3 筆)

#3724830
(A)A 國以脅迫之方式強迫 B 國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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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748
A: 第51條,絕對無效B: 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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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分析

  • (A) 正確(本題應選):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若締結條約係「以威脅或使用武力」所達成,該條約即為絕對無效。這是因為武力威脅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強行法(jus cogens)原則。

  • (B) 錯誤: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46條,國家不得以其國內法關於締約權限之規定,作為主張條約無效的理由,除非該違反國內法之事實是非常明顯且涉及根本重要之規則。這通常屬於「相對無效」的事由,且僅在特定嚴格條件下才可能主張。

  • (C) 錯誤: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0條,若締約代表受賄而締結條約,相關國家可主張該項同意締結條約之表示無效。這屬於「相對無效」的範疇,受害國可以主張撤銷。

  • (D) 錯誤: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48條,只有在「錯誤」關乎締約時構成該國同意基礎的事實或情況,且該國無過失的情形下,才可作為主張無效的理由。這同樣屬於「相對無效」的事由。

 

類別 包含事由 特點
絕對無效 (Void) 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與強行法衝突 任何國家皆可主張,無效自始確定。
相對無效 (Voidable) 違反締約權限之國內法、詐欺、賄賂、錯誤 僅受害國得主張,可因嗣後承認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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