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公法上勤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長官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發之指令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B)公務員對於被記大過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D)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俸不得再兼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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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1), B(71), C(2328), D(307), E(0) #3704021
統計: A(581), B(71), C(2328), D(307), E(0) #3704021
詳解 (共 9 筆)
#7342512
13 關於公法上勤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務員對於長官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發之指令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B) 公務員對於被記大過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D) 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俸不得再兼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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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C)。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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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8199
正確答案為 (C)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解析與選項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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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若認為違法,負有陳述意見之義務,並非絕對服從。若長官堅持該命令未違法並以書面下達,公務人員始應服從,且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若該命令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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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意旨及現行實務見解,打破舊有特別權力關係之限制,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懲處(如記大過、記過、申誡等),均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復審或申訴、再申訴),若權利受有損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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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屬該法規範之法定被保險人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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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等規定,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休金時,僅在兼任「特定職務」(如受有國家補助、特定公股事業或法人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超過法定最低工資金額時)才會停止領取月退休金權利;若係兼任一般私企、符合規定之職務或未逾薪資標準者,並非一律不得再兼任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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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3118
AI 解析
D選項 公務員領月退俸可再兼職之限制
1. 什麼樣的再任才會停止月退俸?
若退休人員再任以下「有給職務」,且每月薪資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目前為 \(28,500\) 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時,就會暫停領取月退俸及優惠存款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薪之公務機關。
2. 什麼情況可以領月退又領薪水?
私部門任職: 退休後到私立學校、民間企業、自營商工作,只要不是擔任上述政府關聯機構的「有給職」,通常不影響月退俸領取。
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若再任上述公關聯機構,但每月薪酬總額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則不需停止月退。
兼任無給職: 擔任無給職的社團、顧問等,不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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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3289
13 關於公法上勤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長官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發之指令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命令如有違法,可拒絕)
(B)公務員對於被記大過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可提行政訴訟)
(C)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公務人員保障法)
(D)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俸不得再兼任何職務(退休可兼職)
公務人員保障法3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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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795
(A) 錯誤:公務員對於長官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發之指令並非絕對服從。若認為長官的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即陳述意見);若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員始有服從義務,但若該命令涉及刑事責任,公務員仍不得免除刑事責任。
(B) 錯誤: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實務見解,公務員若遭受記大過、申誡等懲處,影響其身分或實質權益,亦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相關救濟。
(C) 正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規定,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屬於法定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D) 錯誤:退休公務員領取月退俸後,僅於再任職特定職務(如轉任有給公職等)時依法有限制,並非「不得再兼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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