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請問警察執行此項輔助任務的主要法律依據為何?
(A) 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相關社會福利政策之規定辦理
(B) 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職務協助之規定辦理
(C) 依據《地方制度法》相關社會服務事項之規定辦理
(D)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保障人民權益之規定辦理
統計: A(54), B(230), C(18), D(236), E(0) #3887920
詳解 (共 5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B)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職務協助之規定辦理**。
1. **警察任務的區分(主要任務 vs. 輔助任務)**
*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警察的任務可分為兩大類:
* **主要任務**: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核心治安與干涉行政)。
* **輔助任務**:依法**促進人民福利**。
2. **「促進人民福利」的實質內涵與補充性**
* 在現代法治國家與權責分工下,福利政策與社會服務(如照顧老弱殘疾、衛生稽查、各類行政管理等)的**主要主管機關是各個一般行政機關**(例如社會局、衛生局、建管處等),而非警察機關。
* 因此,警察執行「促進人民福利」這項輔助任務時,具有**臨時性、被動性與輔助性**。通常是當一般行政機關在推行一般行政、追求人民福利時**遇到障礙**(例如遭到抗拒、有人員安全危害之虞),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警察才會介入。
3. **主要法律依據:行政協助(職務協助)**
* 警察這種「跨機關協助其他機關排除障礙以促進人民福利」的行為,在行政法上稱為**「行政協助」或「職務協助」**。
* 國家行政機關彼此之間請求職務協助的核心制度與程序規範,即是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因法律、事實上之原因或認定事實之必要,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社會福利基本法》**、**(C)《地方制度法》**:此二法所規範之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服務事項,其核心法定主管權責在於各該社政機關或地方政府的自治主政機關,並非警察機關的本職專業,警察不能喧賓奪主直接以這些法律當作主動發動福利行政的依據。
* **(D)《警察職權行使法》**:主要是在規範警察執行「主要任務」(如維護治安、身分查證、即時強制等公權力干涉措施)時的職權與救濟,與執行「輔助任務(促進人民福利)」之行政協助本質不同。
這題在考組織法可否作為警察實施行政行為之依據!
原則上來說涉及權利侵害的干預行政,一定要作用法。
而給付行政,要看其重大性質而定。
例如:發放振興三倍券,屬於重大性的給付行政,該法律依據必須是作用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而其他較無重大性質之給付行政,通常僅須組織法之權責規範,即可作為法律依據。例如警察依據警察法第9條,進行市容整理等等。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職務協助之規定辦理。
解析
這是一題考查「警察任務學理與實務法規結合」的高階觀念題。看似在考《警察法》,其實核心考點是《行政程序法》的職務協助!
1. 核心學理與法規解密
在警察學與行政法學理上,對於《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指的輔助任務——「依法促進人民福利」,有極其明確的定義:
- 何謂促進人民福利? 指的是「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一般行政」。
- 兩大核心情境:
- 當一般行政機關(如衛生局、環保局、社會局)在推行行政事務遇有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
- 一般行政機關推行行政,因發生障礙而有妨害安寧秩序之虞時。
這種一個機關請求另一個機關在職權範圍內給予實質幫忙的制度,在作用法上的主要法律依據就是《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的「職務協助」(例如:警察陪同衛生局人員去稽查違法旅宿、陪同社會局社工去強制安置受虐兒童)。
2. 選項錯在哪?秒殺關鍵
- (A) 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此法規範的是國家的整體社會福利政策方針、經費與弱勢保障,並非警察機關發動「輔助任務(行政協助)」的程序與組織依據。
- (B) 依據《行政程序法》:正確答案。警察執行促進人民福利的輔助任務,本質上即是透過《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之「職務協助」機制,去建構與他機關間的合作依據。
- (C) 依據《地方制度法》:該法主要劃分中央與地方自治權限,與警察跨機關的具體職務執行依據無涉。
- (D)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職法規範的是警察為了達成「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主要任務時,所發動的干涉行政(如臨檢、管束、實力強制),並非用來規範促進人民福利的輔助任務。
口訣記法:
「警察主要任務搞治安,發動干涉用警職法 (D);輔助任務幫機關,跨部合作找職務協助 (B)!」行政機關推行一般行政業務遇有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而有妨害安寧秩序時得請求協助。
行政程序19(法、人設、事實認定、文書持有、顯較經濟、有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