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除了新契約之承保外,下列哪個項目亦屬於新契約審核作業之延伸,仍須運用 核保技術來處理?
(A) 保單復效
(B) 終止附約
(C) 契約轉換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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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3), C(52), D(609), E(0) #315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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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807
個人身險核保理論與實務第 81、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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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保單復效當保單因為停效(例如寬限期後仍未繳費)而需要恢復效力時,保險公司必須重新評估保戶「目前的健康狀況與危險程度」是否與停效前一致,避免保戶在得知身體出狀況後才惡意辦理復效(道德危險)。因此,這高度依賴核保技術。

  • (B) 終止附約 這項最容易被忽略。雖然單純「取消」一個附約看似是減少風險,但在系統化核保實務中,某些附約的存在與主約或其他附約具有危險關聯性保額比例限制(例如:某些特定的失能附約會限制豁免保費附約的額度)。當保戶終止某項附約時,保險公司必須重新審視留下來的契約組合是否符合核保常規。

  • (C) 契約轉換 不論是將傳統型保單轉換為年金險、或是變更險種,保險责任的本質都改變了(例如從死亡風險轉變成生存長壽風險,或是保額的實質變動)。這同樣需要透過核保技術來重新計算危險成本並確認是否符合承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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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52680
未解鎖
新契約成立後各種契約內容之異動,如: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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