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其數量限制為:
(A)每人以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二枝
(B)每人以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四枝
(C)每人以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四枝
(D)每人以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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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64), C(189), D(802), E(0) #314407

詳解 (共 4 筆)

#782378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每人以各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六枝。 
漁民申請持有自製之魚槍,每人以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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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8
2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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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537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依本辦法規定持有、租用及借用之甲式自製獵槍以一枝為限。繼續持有本辦法施行前之自製獵槍者,及依本辦法許可持有之自製獵槍,可持有之自製獵槍總數量上限為二枝。
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寄藏、個別保管之自製獵槍以二枝為限。
依本辦法規定持有之自製魚槍及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購置之魚槍合併計算,可持有之魚槍總數量上限為二枝。
每人每年申請購買彈藥不得逾三百顆,合併計算原住民相互間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寄藏者,不得逾五百顆。但因繼承而取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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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856

答案是A才對

1人1支 1戶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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