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關於法規命令合法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一部無效,應全部無效
(B)法規命令之發布機關應有法律授權
(C)原則上,行政機關不得以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再授權其下級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
(D)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不得發布行政規則,以代替法規命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02), B(77), C(521), D(224), E(0) #1266739
統計: A(5102), B(77), C(521), D(224), E(0) #1266739
詳解 (共 8 筆)
#1336335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135
1
#1433564
大法官釋字第 524 號
解釋文(節錄)
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攸關全體國民之福祉至鉅,故對於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之規範,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若法律就保險關係之內容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
32
0
#1580894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25
0
#1335896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19
1
#4962799
《行政程序法》
第 112 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13
0
#2695675
C-->轉委任禁止原則(再授權禁止原則)
12
1
#5919502
A..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