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受訓人員在下列那一情況會被廢止受訓資格?
(A)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五者
(B)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時數百分之十者
(C)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 2 日者
(D)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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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94), C(135), D(247), E(0) #1728703

詳解 (共 4 筆)

#2566721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44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

    途離訓。

二、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

三、基礎訓練期間除因公假、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

    責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四、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計達課程時數百分之五,或實務訓練期間曠

    職累計達三日。

五、訓練期間經發現冒名頂替、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六、基礎訓練測驗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發生舞弊情事,情節嚴重

    ,有具體事證。

七、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

八、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

九、實務訓練期間除因娩假、流產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外,請假日

    數累積超過訓練期間二分之一。但延長病假請假日數不與其他假別合

    併計算。

十、訓練期滿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但分階段辦理之性質特殊

    訓練得分階段計算之。

十一、訓練期間對訓練機關(構)學校講座、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

      迫,有具體事證。

十二、訓練期間依規定應體格複檢,經檢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繳交體格檢

      查表。

十三、性質特殊訓練依各該訓練計畫相關請假、獎懲、成績考核等規定,

      未達及格標準,有具體事證。

十四、其他足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有具體事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放棄受訓資格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

舉辦考試機關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保訓會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並得派員前往訓練機關(

構)學校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訓練機關(構)學校與受訪談人

員應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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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782

(A)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五者 -> 20
(B)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時數百分之十者
-> 5 (C)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 2 日者 -> 3 (D)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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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808

既然百分之五就會被廢止受訓資格,那B選項都已經達到百分之十了,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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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388

反正就是看法條怎樣寫,不過一旦曠課達5%早就被趕出文官學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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