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或逾越權限時,下列何處置方式正確?
(A)應經由司法訴訟進行判決
(B)由行政院逕行撤銷
(C)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
(D)由立法院召集會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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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9), C(22), D(0), E(0) #3961264

詳解 (共 1 筆)

#7436493

參考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地方制度法§75: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處置程序:當直轄市政府在執行中央交辦的「委辦事項」出問題時(例如越權、違憲),其程序必須由中央的業務主管部會(如內政部、交通部等)先調查發現,接著「報請」行政院,再由行政院實質出手予以撤銷或變更。

(A)應經由司法訴訟進行判決

錯誤原因:委辦事項屬於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監督範疇,中央主管機關可直接透過行政監督程序(報請行政院)處理,不須也不必經由司法訴訟。

 

(B)由行政院逕行撤銷

錯誤原因:不符法定程序。行政院雖然是最終做出撤銷決定的機關,但法律規定必須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請」作為前置發動程序,行政院不能跳過主管部會逕行發動。

 

(D)由立法院召集會議協商解決

錯誤原因:這是行政權內部的監督與上下級機關權限處理,立法院為立法機關,無權介入或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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