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科技方法調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管領或使用之行動 通訊設備之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之卡片號碼。應由檢察官依職權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 後,以書面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請問許可書每次許可期間,不得逾幾日?
(A)二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五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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