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A 直轄市之市議員甲向市議會提案,提案內容為「要求市政府邀請當紅歌手乙參加A直轄市跨年 晚會」。此提案,經 A 直轄市議會決議通過,若 A 直轄市政府認為有執行之困難,依地方制度 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應敘明理由,送請 A 直轄市議會覆議
(B)無須敘明理由,逕送 A 直轄市議會覆議
(C)應敘明理由,函覆 A 直轄市議會
(D)應訴請行政法院撤銷 A 直轄市議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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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 C(215), D(6), E(0) #3704072

詳解 (共 2 筆)

#7388174

地方制度法第39條

第35條第八款至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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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494

地方制度法第39條

窒礙難行:送請地方議會覆議
執行困難:函復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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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4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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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39條 1.直轄市政府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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