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營造法第32條規定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工作不包括
(A)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B)日填報施工日誌;
(C)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D)辦理內部品質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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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0), D(6), E(0) #391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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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7397841
在您列出的選項中,根據《營造業法》第32條的規定,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的工作包括:**A、B、C**。
**D. 辦理內部品質稽核** 則**不屬於**該條文規定的工地主任法定職責(內部品質稽核通常屬於公司總部、品保部門或品管工程師的職掌)。
以下為您對照條文的具體規定:
* **A. 按圖施工**:符合第32條第一款「依據施工圖說及規範內容辦理負責施工管理」。
* **B. 填報施工日誌**:符合第32條第二款「按施工計畫書執行施工進度控管…並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 **C. 工地緊急狀況回報**:符合第32條第五款「工地遇有緊急異常狀況時,負責**通報**並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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