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種基金預算」?
(A)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
(B)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
(C)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D)台灣電力公司營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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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8), B(896), C(650), D(805), E(0) #2909968
統計: A(1718), B(896), C(650), D(805), E(0) #2909968
詳解 (共 10 筆)
#5431661
一、普通基金-一般用途的歲入(A)
二、特種基金-有專款 自給自足 經法定程序受益者付費
1.作業基金-付出可收回 非用於營業者
2.營業基金-供營業循環使用者 (國營事業)
3.信託基金-國內外機關、團體、私人的利益 依條件管理或處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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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651
(B)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
(C)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作業基金
(D)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基金-營業基金
(C)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作業基金
(D)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基金-營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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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995
下述有關基金與預算編列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基金一定編列單位預算
(B)特種基金可能編列單位預算,亦可能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C)特種基金一定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D)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一定為特種基金,但特種基金不一定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為下述何者?
(A)特別預算
(B)單位預算
(C)附屬單位預算
(D)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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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1394
第 4 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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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892
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有何不同?
- 預算法第4條指出:基金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為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2類。即歲入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而歲入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每一個普通基金都有收入及支出,均應編列預算,其按機關別所編的預算稱單位預算。公務預算只是「單位預算」的俗稱,在預算法中並無這個名詞。
- 另每一個自治團體或為某一特定政事,或為照顧某一特定弱勢族群,或為基於受益者付費、使用者繳費原則,成立專款專用或使用者繳費之特種基金,其收支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基金預算只是「附屬單位預算」的俗稱,在預算法中並無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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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04
《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政府經營之國營事業(即營業基金)及為應施政需要設立之非營業特種基金,為各自獨立之財務、會計個體。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凡政府直接投資經營之國營事業或成立之非營業特種基金,即為所謂之「附屬單位預算」。凡附屬單位預算再轉投資之事業或設立之基金,則稱之為「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目前附屬單位預算分成兩類,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即為國營事業預算,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即為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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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693
(A) 中央研究院 隸屬總統府
(B)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隸屬國防部
(C) 國立故宮博物院 隸屬行政院
(D) 中央銀行 隸屬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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