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警察製作文書時應記載第三人年齡、住居所及足資識別其 身分之資料,並以密件處理之
(B)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
(C)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 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
(D)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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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15), C(14), D(39), E(0) #3928344
統計: A(170), B(15), C(14), D(39), E(0) #3928344
詳解 (共 2 筆)
#7494119
關鍵在《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的規定。
選項逐一看
(A) ❌ 錯誤
錯在這句:
「警察製作文書時應記載第三人年齡、住居所及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法規要求的是對第三人的真實姓名及身分予以保密,相關文書應以密件處理;並不是要求在文書中記載「年齡、住居所及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
所以 A 的敘述不正確。
(B) ✅ 正確
第三人就是:
非警察人員,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
所以 B 正確
(C) ✅ 正確
第三人:
可以支給實際需要的工作費用
不得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
不具有警察依法所享有的職權
所以 C 正確。
(D) ✅ 正確
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資料:
敘明原因、事實
↓
經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
↓
才能實施
所以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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