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領海寬度是從基線量起不超過 12 浬的界限為止的規定,是在下列何會議所確定?(A) 1930 年海牙國際法編纂會議(B) 1958 年第一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C) 1960 年第二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D) 1982 年第三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