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軍事審判法及兵役法,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惟停服現役,稱為停役,何者未達停役標準?
(A)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
(B)被通緝未滿3個月
(C)失蹤2個月
(D)被俘2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228), C(334), D(143), E(0) #3757129
統計: A(66), B(228), C(334), D(143), E(0) #3757129
詳解 (共 3 筆)
#7284536
兵役法20條規定
4
0
#7424941
答案:C
15. 依軍事審判法及兵役法,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惟停服現役,稱為停役,何者未達停役標準?
(A)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
(B) 被通緝未滿3個月
(C) 失蹤2個月 → 失蹤3個月
(D) 被俘2個月
兵役法第20條:
1.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A)
二、病傷經鑑定不堪服役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B)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
五、失蹤逾三個月(C)
六、被俘(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