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哪種船舶,可將左右舷燈與艉燈,三燈合成一燈來顯示?
(A) 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動力船舶
(B) 氣墊船於無排水量之狀況
(C) 被拖曳之船舶或物體
(D) 長度未滿二十公尺之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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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41), C(37), D(391), E(0) #3351562
統計: A(240), B(41), C(37), D(391), E(0) #3351562
詳解 (共 2 筆)
#7491775
(D) 長度未滿二十公尺之帆船
法規依據: 依據規則第 25(b) 條,長度未滿 20 公尺的帆船,可以將法定的「左舷燈(紅)、右舷燈(綠)與艉燈(白)」這三盞燈,合併成一個單一的燈具(俗稱三色燈,Tricolour lantern)。
法規依據: 依據規則第 25(b) 條,長度未滿 20 公尺的帆船,可以將法定的「左舷燈(紅)、右舷燈(綠)與艉燈(白)」這三盞燈,合併成一個單一的燈具(俗稱三色燈,Tricolour lantern)。
(A) 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動力船舶: 依規定,它可以將桅燈與艉燈合併成一盞「環照白燈」,並加上左右舷燈(舷燈也可合併為一盞雙色燈,但不能連艉燈一起合進來)。所以它最多只能是「兩燈合一(左右舷燈)+環照白燈」
(B) 氣墊船於無排水量之狀況: 除了要顯示一般動力船舶的號燈外,還必須額外顯示一盞**「環照黃色閃光燈」**,以警告其他船隻它的特殊狀態,並沒有三燈合一的規定。
(C) 被拖曳之船舶或物體: 必須顯示左右舷燈與艉燈,但法規中並沒有允許被拖船將這三盞燈合併為一體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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