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依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規定,有下列何者情形者,不發給雇主補助金?
(A)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
(B)雇主及受推介之照顧服務員,於最遲7日內將推介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照顧服務員為雇主之3親等旁系血親
(D)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與申請案聘僱之照顧服務員發生勞資爭議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3), C(24), D(9), E(0) #1729992
統計: A(74), B(3), C(24), D(9), E(0) #1729992
詳解 (共 2 筆)
#7562710
根據依據《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雇主補助金:
-
(A) 符合規定(不發給):第三款規定「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此為不發給補助金之情形。
-
(B) 錯誤(會發給):第四款規定是「未於七日內將推介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若在最遲7日內回覆則屬合乎規定,會發給補助。
-
(C) 錯誤(會發給):第二款僅限制「雇主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其配偶、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其配偶」,並未限制三親等旁系血親。
-
(D) 錯誤(會發給):第七款規定為「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發生勞資爭議」,若為「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則不影響補助。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