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8.下列何種犯罪類型得成立未遂犯?
(A)純正不作為犯
(B)不純正不作為犯
(C)過失犯
(D)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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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798), C(116), D(417), E(0) #269211
統計: A(263), B(798), C(116), D(417), E(0) #269211
詳解 (共 6 筆)
#3363819
請問,如果是失火燒現供人居住之住宅,卻未達「燒毀」之程度,應如何論述?
我自己本來是解成過失未遂,然後因為173條沒有規範失火之未遂而不罰,但就跟本題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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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3333
只要基本犯罪有處罰未遂規定,加重結果犯罪的故意部分未遂,也能成立加重結果犯之未遂犯。所以本題D也是正確選項。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964 號刑事判決:「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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