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業務員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情事 者,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 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A)一年以下(B)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C)一年以上(D)撤銷登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