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關於此一立法體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普通法
(B)特別法
(C)任意法
(D)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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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7), B(521), C(90), D(364), E(0) #2796642
統計: A(2137), B(521), C(90), D(364), E(0) #2796642
詳解 (共 6 筆)
#5217562
基本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內容不同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基本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基本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基本法為依據。
第三,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基本法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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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8372
8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此為下列那一項適用原則之表現?
(A)新法優於舊法
(B)行政法優於民法
(C)行政命令優於法律
(D)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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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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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250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表明行政程序法屬於原則性、一般性的規範,僅在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始適用。此種立法體例即為「普通法」(或稱一般法),相對於針對特定事項的「特別法」而言。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故當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即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其他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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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別法:特別法係針對特定人、事、時、地之法律,與本項之一般性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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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任意法:任意法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適用,但行政程序法多屬強制規定,非任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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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本法:基本法通常指某領域之根本性、原則性法律(如教育基本法),其用語與本項之「普通法」意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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