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藥品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並未禁止藥品的平行輸入(parallel import),我國藥 事法對於已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其平行輸入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B) 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或經國外原廠授權者輸入
(C) 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其他廠商亦可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輸入
(D) 已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具備進口資格之藥商,均可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輸入藥品 清冊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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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49), C(45), D(6), E(0) #407511

詳解 (共 2 筆)

#2908749
藥事法第 39 條 製造、輸入藥品,...
(共 2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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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一個非常核心且容易在實務上引起爭議的觀念:「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的水貨)」在藥品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答案是 (A)。這題的背後隱藏了「一般商品」與「醫療產品」在法律邏輯上的巨大差異。我們來拆解這個觀念:

1. 為什麼藥品「不允許」隨便平行輸入?

在一般的國際貿易中(例如買水貨的相機、球鞋),只要東西是原廠真品,通常是可以合法平行輸入的。這在商標法上叫做「權利耗盡原則」。

但是,藥品不一樣!

藥品攸關人命,政府必須確保每一顆藥在運輸過程中都有嚴格的品質控管(例如:溫濕度控制、冷鏈技術),而且一旦發生嚴重副作用,必須有人能扛起「全面回收」的責任。

如果開放隨便一家貿易商去國外掃貨(水貨)回來台灣賣,萬一這批藥在貨櫃裡熱壞了變質,或者需要緊急回收時,政府根本找不到源頭,也沒人能負責。

2. 台灣《藥事法》的鐵腕規定

為了把關用藥安全,台灣的《藥事法》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 誰拿到了台灣的「藥品許可證」,誰才有資格把這支藥輸入台灣!

這就是選項 (A) 正確的原因: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如果其他貿易商(就算你買到的是國外原廠的真藥)未經台灣許可證所有人的同意,擅自把藥品大批帶進台灣販售,在《藥事法》第 22 條的定義中,這批藥會被直接判定為「禁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是有嚴格刑責的!

❌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

  • (B) 錯在「國外原廠授權」: 台灣的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 TFDA)只認「台灣的許可證主人」。就算你拿到美國原廠的授權,只要你不是台灣許可證的主人(或其授權者),你一樣不能把藥輸進台灣。

  • (C) 錯在「專案核准的濫用」: 「專案核准」是留給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傳染病大爆發(如新冠疫苗),或是治療罕見疾病且國內無藥可用時的「救命後門」。它絕對不能被一般廠商拿來當作平時進口水貨競爭的常態管道。

  • (D) 錯在「主管機關搞錯」: 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能只看經濟部國貿局的進出口清冊。只要是藥品,就必須由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點頭並發給許可證才能進口。

? 考場秒殺總結:

在《藥事法》的世界裡,面對「平行輸入(水貨)」請記住一句話:

? 藥品沒有合法水貨這回事!只認「台灣藥品許可證」的主人。 不是主人自己帶進來的,一律視為「禁藥」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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