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種議案經立法院決議後,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時,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A)大赦案
(B)預算案
(C)戒嚴案
(D)大陸政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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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6460), C(75), D(309), E(0) #135206
統計: A(140), B(6460), C(75), D(309), E(0) #135206
詳解 (共 3 筆)
#652162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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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43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地2項(行政院)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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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546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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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分析
- ❌ (a) 大赦案:屬於憲法第63條規定的國家重要宣示議案,並非覆議規定的對象(僅限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 ? (b) 預算案:為憲法明文規定可提起覆議的三種議案之一。
- ❌ (c) 戒嚴案:同屬國家重大事項,立法院決議後行政院無法就此提出窒礙難行之覆議。
- ❌ (d) 大陸政策案:屬於行政機關施政方針或一般國家重大政策之決議,亦不在憲法規定的覆議標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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