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多少金額之罰鍰?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B)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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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306), C(106), D(1925), E(0) #439866

詳解 (共 6 筆)

#929398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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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22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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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59
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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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146
未掛加盟字樣則處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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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8116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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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908

1. ? 重罪大魔王:【10 萬 ~ 30 萬】(本題考點)
處罰對象:非法、無照、黑牌。
口訣:連執照都沒有就敢偷偷營業,最不可原諒,直接從 10 萬 起跳,最高 30 萬!
2. ⚠️ 中度違規:【6 萬 ~ 30 萬】
處罰對象:有合法牌照,但「業務核心或誠信」出了大包。
常見違規:
賺取差價或收取其他不正當報酬(第 19 條)。
沒簽書面委託銷售契約就跑去廣告行銷(第 21 條,也就是您上一題錯的那題!)。
僱用沒有證照的人員來執行經紀業務(第 17 條)。
口訣:合法店家做生意不老實(賺差價、偷跑廣告),從 6 萬 開罰,最高一樣到 30 萬。
3. ? 輕度違規:【3 萬 ~ 15 萬】
處罰對象:合法店家,但在「行政、告示、文書流程」上偷懶或漏掉。
常見違規:
店面沒有把經紀業許可文件、同業公會證書、經紀人證照懸掛在明顯地方(第 18 條)。
重要文件(如不動產說明書、契約)沒有給經紀人簽章就擅自使用(第 22 條)。
主管機關來檢查業務時,拒絕提供文件或規避檢查(第 27 條)。
口訣:只是行政文書或掛牌沒搞好,處罰減半,3 萬 到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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