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在其業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A)服務於公立醫院,開設門診的中醫師
(B)服務於公立醫院,協助病患復健的物理治療師
(C)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
(D)服務於公立醫院,施打疫苗的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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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2), C(2622), D(101), E(0) #3704410
統計: A(66), B(32), C(2622), D(101), E(0) #3704410
詳解 (共 5 筆)
#7256634
(C) 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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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657
在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後段的規定中,此類人員屬於授權公務員。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決議(103 年第 13 次刑事庭會議),公立醫院的醫師在純粹執行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時,並不具備公權力。然而,當醫師兼辦或承辦政府採購業務時,其行為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從事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務,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因此在此業務範圍內會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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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為什麼錯?
- ❌ (a) 服務於公立醫院,開設門診的中醫師:公立醫院不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的「行政機關」,而是醫療營造物。中醫師進行門診治療屬於純粹的醫療專業服務,不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因此不具備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
- ❌ (b) 服務於公立醫院,協助病患復健的物理治療師:與中醫師相同,物理治療師協助復健屬於醫療輔助與專業技術行為,與行使公權力無涉,不屬於刑法公務員。
- ❌ (d) 服務於公立醫院,施打疫苗的護理師:護理師為病患施打疫苗屬於一般醫療業務的執行,並非代表國家行使高權行政,因此在刑法上亦不被認定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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