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之敘述,何者最適當?
(A)所謂「緊急醫療救護」,指醫療機構對急診病人所提供之醫療處置;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
則是由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單獨設置,以統籌災害時之消防救災業務
(B)我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係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統一直接指揮所有急救責任醫院;區域緊急
醫療應變中心則由地方自治團體自行決定設立,辦理災害救助、善後與醫療補助核銷業務
(C)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緊急傷病患到院前之緊急救護、醫療機構之緊
急醫療處理,以及運送途中之救護。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委託醫院
成立,辦理重大災害緊急醫療應變、資源調度、通訊聯繫、資訊整合及支援協調等事項
(D)緊急醫療救護之範圍,包括到院前救護與病患運送,但不包括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
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之法定功能,在於統籌該區域內醫療
資源配置,並直接調度指揮該區域內急救責任醫院人員,協助處理大量緊急傷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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