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13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獨立行政機關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不免有所減損
(B)賦予獨立行政機關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院長對該機關重要人事一定之決定權限
(C)行政院院長更迭時,獨立行政機關委員毋庸與行政院院長同進退,係與責任政治相違
(D)獨立行政機關之設置,應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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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4), C(91), D(9), E(0) #68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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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188
題目都說釋字613了我國以行政院作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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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13理由書摘錄

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所減損。惟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於我國以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憲法架構下,賦予獨立機關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一定之決定權限,俾行政院院長得藉由對獨立機關重要人員行使獨立機關職權之付託,就包括獨立機關在內之所有所屬行政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以落實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行政院院長更迭時,獨立機關委員若因享有任期保障,而毋庸與行政院院長同進退,雖行政院院長因此無從重新任命獨立機關之委員,亦與責任政治無違,且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於獨立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因行政院院長仍得行使此一最低限度人事監督權,是尚能維繫向立法院負責之關係。然獨立機關之存在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既然有所減損,其設置應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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