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反 者處以罰鍰。上開規定與下列何者無關?
(A)工作權
(B)財產權
(C)平等權
(D)遷徙自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9), C(57), D(128), E(0) #3929036
統計: A(41), B(9), C(57), D(128), E(0) #3929036
詳解 (共 2 筆)
#7495842
工作權: 禁止跨國婚姻媒合者主動要求或期約報酬,干預以婚姻媒合為業務內容之個人或團體「從事業務行為」的自由。
財產權: 對於違反規定者處罰鍰涉及對違規者財產的剝奪。
平等權: 僅針對「跨國」的婚姻媒合禁止收費,未限制「非跨國」(即國內)的婚姻媒合收費。這種基於是否跨國而做出的差別待遇,涉及憲法第 7 條「平等權」。(大法官最終認為此差別待遇有正當理由,未違背平等權)
遷徙自由:並不限制任何人(無論是外籍配偶或本國人)遷徙、入出境或居住的自由,因此與憲法第 10 條保障的「遷徙自由」無關,規範的對象是「婚姻媒合業者的商業收費行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