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對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應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實質受益人之更新,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客戶於畸零股股東身分發生變動時通知證券商
(B)請 客戶於具控制權股東身分發生變動時通知證券商
(C)請客戶每次股東會後,應 向證券商更新實質受益人資訊
(D)請客戶因其他原因獲悉具控制權股東身分發 生變動時,應通知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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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8), B(26), C(89), D(29), E(0) #2068043

詳解 (共 2 筆)

#47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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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131

案是 (A),因為根據我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範,金融機構(含證券商)對於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應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實質受益人之更新。

其正確的規範與實務作法如下:

  • (A) 錯誤原因: 證券商應請客戶於「具控制權股東身分」發生變動時通知證券商,而非「畸零股(不足一整股的零股)股東」身分變動。畸零股股東通常不具備實質控制權,因此不是洗錢防制審查實質受益人的重點。

  • (B)、(D) 正確: 只要「具控制權股東身分」發生變動,或客戶因其他原因獲悉該身分變動,都應主動通知證券商。

  • (C) 正確: 每次股東會後,股權結構或實質受益人可能發生變動,因此請客戶於股東會後向證券商更新實質受益人資訊,屬於適當的定期或事件驅動審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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